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4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30~4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計1,0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90%由原股東認購,計9,000,0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若於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時,授權董事長按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其每股認購比率。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
(3)因應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有效掌握發行條件及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籌資計劃有關發行股數及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