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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4/12/18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4/12/23~114/12/30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84.33元 (3)過額配售數量:350,000股 (4)公開承銷數量:10,000,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5)過額配售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3.5%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29,515,500元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購股款催繳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12/18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12月18日下午3時30分截止,依法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12月19日起至115年1月19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銀行敦北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1,2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2.33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4.33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4.33元;總計新台幣944,513,59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12月19日。

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掛牌首五個營業日穩定價格操作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4/12/30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公告本公司上櫃掛牌首五個營業日穩定價格操作結果。 (1)主辦承銷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證券名稱、代號:漢達(股票代號:6620) (3)實際過額配售數量:350,000股 (4)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84.33元 (5)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29,515,500元 (6)執行穩定操作期間:114/12/23~114/12/30 (7)主辦承銷商「穩定價格操作專戶」買進累計數量:0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5/03/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曉柔/本公司稽核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志安/本公司稽核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5/03/12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業經115年3月12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2)原稽核協理陳曉柔卸任內部稽核主管,轉調至營運管理處。

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新任創新長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創新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5/03/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宋國峻/本公司研發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5/03/12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強化創新動能,並加速技術、平台及產品之策略性引進與開發,決定增設「創新中心」,並經115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宋國峻技術長兼任創新長職務。

重大訊息- 更正本公司115年3月12日發布之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新任創新長」之部分內容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創新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5/03/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宋國峻/本公司技術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5/03/12 8.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兼任創新長之宋國峻先生其職稱為技術長。

重大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第一金證券舉辦之實體暨線上法人說明會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5/04/14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5/04/1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1)實體法說會: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35號2樓 (2)線上法說會:Webex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受邀參加第一金證券舉辦之實體暨線上法人說明會,期望藉此活動讓投資人了解本公司2025年之營運成果及2026年發展策略。 (2)本次會議採線上報名: 實體法說會報名連結:https://www.surveycake.com/s/LOeD2 線上法說會報名連結:https://firstsec.webex.com/weblink/register/rcb28f358759f460a7ab88ebb593c89bb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重大訊息-代子公司Handa Oncology, LLC公告505(b)(2)新藥HND-039美國FDA藥品審查訴願案

1.事實發生日:115/04/17 2.公司名稱:Handa Oncology, LL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間接持股之子公司Handa Oncology, LLC(以下簡稱Handa Oncology)於美國時間115年4月16日獲悉,HND-039藥品原廠Exelixis, Inc (以下簡稱Exelixis)向美國FDA提起訴願(Citizen Petition)。 6.因應措施: (1)Exelixis係於美國時間115年4月9日向美國FDA提起訴願(Citizen Petition),並於美國時間115年4月14日由美國政府揭示於網站中,本公司於此過程中並未被直接通知,係於美國時間115年4月16日經美國律師通知此事件之發生,本公司收到通知後即釐清相關資訊並發布重大訊息。 (2)Exelixis所提起之訴願係在不了解HND-039新藥具體申請內容情況下對HND-039有關生物等效性和雜質管控進行評論,並建議美國FDA 不予核准505(b)(2)新藥HND-039。本公司之HND-039新藥藥證申請(NDA)係經由多次與美國FDA溝通包含雜質管控、試驗設計等,並依照美國FDA制定之生物等效標準後遞交,本公司相信美國FDA會依照科學數據對HND-039新藥申請做出合理決定。 (3)本公司係以服務病人為最高宗旨,會積極配合美國FDA為確認HND-039安全和有效性所提出之審查要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研究發現Exelixis銷售之產品其藥物動力學呈現高變異性,而HND-039顯著降低了其變異度。此外,本公司對HND-039在生物等效的基礎上可能產生的臨床效益進行了模擬,並於115年2月底美國臨床腫瘤學會舉辦之泌尿生殖腫瘤研討會(ASCO GU)發表了其結果(詳見本公司官方網站:https://handapharma.com.tw/about/history/),模擬研究發現本公司產品可能有助於改善毒副作用發生率。 (2)參照美國FDA以往案例及法規,其需於150天內對訴願做出回應,回應可以是全部拒絕,部分接受或全部接受訴其願。 (3)藥物開發其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且不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