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邀參加第一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11/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朝富路99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第一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handapharma.com.tw/zh/ 7.其他應敘明事項:參加人員以第一金證券邀約對象為主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11/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朝富路99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第一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handapharma.com.tw/zh/ 7.其他應敘明事項:參加人員以第一金證券邀約對象為主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11/1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第一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handapharma.com.tw/zh/ 7.其他應敘明事項:參加人員以第一金證券邀約對象為主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2樓 (億光大樓)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感恩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一三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五)一一三年度買回公司股份及實際買回執行情形報告。(新增報告案) (六)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新增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二)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 (三)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新增討論案) (四)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新增討論案) (五)同意董事競業許可案。(新增討論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選舉第六屆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變更董事選舉應選席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4/02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4/02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4/14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度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4/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30,67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29,50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18,05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79,17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72,74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72,74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41,40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24,08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117,3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00,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5~114/06/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50元至10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下限時,公司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15,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08/20~113/10/11、預定買回股數(股):715,000、實際已買回股數(股):715,000、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4/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Handa Therapeutics, LLC 3.與公司關係:Handa Therapeutics, LLC為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4/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前於114年2月18日授權董事長洽談及簽訂Phyrago藥品銷售授權合約,並於當日發布重大訊息。本公司投入許多資源審慎評估各洽談對象之行銷策略、營運體質、合作經驗等面向,綜合評估後由Handa Therapeutics, LLC與CyclePharmaceuticals Ltd.(以下簡稱Cycle)於美國時間2025年4月18日簽訂治療血癌之505(b)(2)新藥Phyrago美國市場獨家銷售授權合約,Cycle將負責Phyrago於美國市場之獨家銷售。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依據授權合約,Cycle將支付Handa Therapeutics, LLC 簽約金及里程碑金。此外,Phyrago於美國市場上市銷售後,Handa Therapeutics, LLC將依一定比例收取分潤金,合約細節依雙方保密約定不予以揭露。漢達集團借重Cycle的銷售通路和推廣能力,將有利於Phyrago於美國市場銷售事務,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發展帶來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Phyrago之藥證為Handa Therapeutics, LLC取得之資產,漢達集團在合理授權條件下,將Phyrago美國市場銷售權授權予Cycle,可將資源有效運用並增進漢達可使用資金以提升公司整體價值。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Phyrago劑量包含20mg、50mg、70mg、80mg、100mg及140mg,均已取得美國FDA新藥申請審查最終核准(Final Approval),待合作夥伴Cycle完成產品上市前相關準備作業,即可開始於美國市場銷售。 (2)Phyrago是Bristol-Myers Squibb(BMS)之SPRYCEL(Dasatinib)改良藥品,因改善SPRYCEL不可與制酸劑藥品(Acid-Reducing Agents)共用之缺點,Phyrago將可以與部分制酸劑藥品如PPI及H2 blocker同時使用。根據BMS 2024年年報刊載資訊,SPRYCEL於2024年之全球市場銷售金額為12.86億美元(美國市場9.83億美元,美國以外市場3.03億美元)。 (3)Cycle成立於2012年,過去專注於罕見的代謝、免疫和神經遺傳疾病,其於2025年1月透過併購Banner Life Sciences, LLC,更進一步拓展癌症用藥領域之銷售通路及佈局。依據Cycle官方網站之資訊,Cycle目前已有7項持續銷售之產品,其2023年度之EBITDA較2022年度成長165%,有穩定之現金流支持各項產品之商業化資源。 Cycle穩健之財務狀況及擁有癌症銷售通路可使產品盡速上市,皆為本公司選擇商業夥伴之重要考量。此外,Cycle為本公司多發性硬化症藥品Tascenso ODT之商業合作夥伴,已與本公司建立良好之合作默契,本公司期待Cycle可將Phyrago之商業化價值極大化。更多Cycle訊息,請詳見https://cyclepharma.com/。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5/06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Webex線上法人說明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受邀參加第一金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期望透過定期與投資人之交流,讓所有投資人了解公司之發展策略及努力方向與成果,以建立良善之溝通機制。 (2)本次會議採線上報名,報名連結:https://reurl.cc/XAQGde;報名完成後,系統會自動發送會議連結。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handapharma.com.tw/zh/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 Health Care Service Corporation 及Humana Inc.等保險公司;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 Miami Lodge 20, Insurance Trust Fund及Law Enforcement Health Benefits, Inc.等最終付費原告等;Walgreen Co.及CVS Pharmacy, Inc.等直接購買原告(以下統稱原告)。 被告: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United States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US. Civil Action Nos. 20-CV-1090-CFC, 20-CV-1468-CFC, 20-CV-1469-CFC, 20-CV-1470-CFC, and 20-CV-1473-CFC, 總案號: No. 20-1076-CFC In re: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7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600,000股 4.既得條件:員工自被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之情事,且期間屆滿日前一年度董事會通過公司營運目標與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 各年度可既得之股份比例分別為: 1.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一年,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二年,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自給與日起算屆滿三年,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能符合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離職(自願/資遣/解雇/僱傭或委任契約到期未續約者):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滿未復職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期滿之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一般死亡、或因職業災害致死: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可於事實發生日後既得。 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其發放時點依公司通知,並依民法有關繼承編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惟繼承人自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可於離職日既得。 6.退休(含通知退休及自請退休):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董事會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分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調職: 因公司營運所需,於本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間轉任之員工,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仍需受既得條件之限制。 8.員工向本公司以書面聲明自願放棄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公司將依法向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9.上述情事衡情有例外處理之必要者: (1)員工由董事長核定; (2)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6.其他發行條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與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員工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並提供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公司競爭力,並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60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約占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0.38%,若以本公司民國114年3月21日~114年5月6日(5/7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每股新台幣71.41元估算,假設於114年9月給與,若既得條件完全符合且未回收註銷,估計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42,847仟元,發行後對114年至117年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8,331仟元、20,709仟元、9,998仟元及3,809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58,250仟股計算,對公司114年至117年每股盈餘可能影響分別約為新台幣0.05元、0.13元、0.06元及0.02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惟實際之費用化金額將考量授予時之本公司股價,以及各類績效指標於既得期間之達成狀況之最佳估計等因素,依相關會計原則計算之。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達成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5.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